关于难民认定程序
根据《难民公约》的定义,”难民 “是指属于某一种族、宗教、国籍或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因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的人。因无法得到其国籍国的保护而在其国籍国之外的人,或被认为是不受欢迎的人。
难民身份确认程序是审查和决定外国人是否属于该难民身份的程序。
获得难民身份的外国人有权享受以下权利或福利。
放宽对永久居留证的一些要求
一般来说,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良好;(2)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能够独立生活。
但是,在日本居住的具有难民身份的外国人,即使不符合上述第(2)项的要求,也不需要向法务大臣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签发难民旅行证
难民身份的外国人出国旅行时,需要办理难民旅行证件。如果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则可在该证明书签发后的一年内不限次数地出入日本。
但是,如果您的签证剩余时间不足一年,则必须在到期日之前进入日本。请注意。
《难民公约》规定的各种权利
获得难民身份的外国人原则上应获得与缔约国公民和普通外国人相同的待遇。在日本,你有资格享受国民年金、子女抚养津贴、福利津贴及其他福利。在日本,你有资格领取国民年金、子女抚养津贴、福利津贴和其他福利,你将获得与日本人相同的待遇。
难民身份不仅在进入日本时授予,而且在日本由对申请人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授予。这可以在移民局、分局或地方办事处办理。
这种认定是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依据的,所以申请的人是难民 难民调查员必须亲自证明该难民已经被逮捕和拘捕。如果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案件的成立,难民调查员就可以向难民机构提供 你将被转交给公所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获得难民身份的外国人会被授予永住者的身份。另外,即使不被认定为难民,如果有需要在日本居留的情况,也会被转到法务省。如果你获得了在日本的特别许可,你可以获得特别许可。在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将发给在留卡。
临时居留许可
非法滞留者等尚未取得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难民资格时,为了稳定自己的地位,在登陆日本的当天(在日本期间成为难民的情况下。从得知难民身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难民身份的人,或根据《难民公约》有受迫害危险的人 从原籍直接进入日本的人,作为难民身份申请待定的人,给予临时身份。同时,驱逐程序将被暂停。
但是,持有临时居留证的人在居住和活动方面将受到限制,不允许在指定区域工作。除被禁止的人外,如果难民调查员要求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现,您将受到一系列限制,包括有义务亲自到场并配合难民身份的办理。
一般来说,临时居留期为6个月,但续签申请在许可证到期前10天内可以受理。如果您想续签,您必须向您居住地区的移民局提出申请,该移民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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